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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动态
    关于做好2021年综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2021-10-09 11:12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教育系统相关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485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484号)、陕西省各厅局2021年职称评审文件以及《延安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延大党发〔2019〕2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度综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截止20211231日前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具备相关系列职称评审规定条件(其中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211231日,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为任现职以来至公示前,公示后不再接收任何材料),并在我校相应职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内的在岗在职人员,均可按程序申请晋升或转评相应职称资格。申报人所申报的职务任职资格必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一致。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五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申报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学位要求按照陕西省各厅局相关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要求按照相关厅局规定执行。从2017年(含)以来,每人每年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及专业科目学习规定的学时。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必 备条件。

    (六)关于校内不同系列转评、考评结合问题,依照《延安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延大党发〔201927号)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执行。

    (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实验系列

    实验系列中级和副高条件继续执行陕西省教育厅原相关规定和要求,正高级实验师评审另行通知。

    四、工程系列

    工程系列条件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教育系统相关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485号)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要求见在附件2021年延安大学综合系列职称评审材料》中查阅。

    五、中小学教师系列

    (一)中小学教师系列条件按照《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100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省教育厅主管,陕西教育报刊社主办的《教师报》、《陕西教育》是全省中小学教师的重要学术交流阵地,在基础教育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其《教师报》(周日理论版)、《陕西教育》(教学版)发 表的论文可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依据,发表2篇及以上均 视同1篇。

    (三)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学科定为:(1)理工类学科(包括数学、生物、化学、物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2)人文社科类学科(包括语文、英 语、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3)综合学科(包括美术、音乐、艺术、体育与健康、科学、日语、俄语、综合实 践、幼儿园五大领域、特殊教育、少先队活动)。少先队活动专业,仅限少先队课专职教师。

    六、其他系列

    图书档案、经会统审、新闻出版、社科研究等系列评审条件,按照陕西省人社厅及有关厅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一)所有申报职务晋升的人员,参加校内评审时可先提交1份《评审表》,校内评审通过后再按照有关要求整理存档材料。申报材料必须与申报学科一致。为便于审核材料,所有提供的文章,必须与表格所填顺序一致。并且在目录和内容处作出明显的标记。

    (二)各类成果须有实证支撑材料,如无法提供实证支撑材料,不应填写在评审表中。

    (三)各单位汇总《延安大学2021年综合系列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信息简表》;个人填写《延安大学综合系列职称申报个人简况表》(报电子版和A4纸质版各1份),所填表格均在附件中下载。

    (四)申报各系列高、中级职务者必须提供各类有效证件的电子版,并按照“身份证、任职资格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的顺序排列。

    (五)本通知中所列的有关文件以及相关表格均可在延安大学人事处网站“师资下载”栏中下载,表格要求统一格式,规范填写。

    (六)职称材料信息化要求,请参评人员将职称申报材料按照“制作材料电子化要求”(见附件)做成PDF格式,以“姓名-评审系列”打包压缩发送到531236344@qq.com

    八、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109-1010

    申报人员准备申报材料

    1011

    各单位报送评审申报材料(行政楼3楼会议室)

    1012-1013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进行资格、成果审核。

    1014-1016

    在校内和网上同步公示评审材料。

    1017-1018

    召开学科组安排会议,各学科组评审推荐。

    1019-1020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分委员会评审。

    1021

    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复审并公示。

    九、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广的工作,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各单位、各评审小组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掌握政策,精心组织,有效利用职称评审的政策导向,促进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公平,严把科研成果与各项奖励的审查关,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评审工作圆满完成。

    本《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及要求,以《延安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为政策依据。

    附件:《2021年延安大学综合系列职称评审材料》

        

     

    人事处

    20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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