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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管理
    关于印发《延安大学短期外聘高水平师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2-07-11 15:57  

     

    延 安 大 学 文 件

     

    延大发〔201248


    关于印发《延安大学短期外聘高水平

    师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延安大学短期外聘高水平师资管理暂行办法》经201273日校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延安大学短期外聘高水平师资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实现引进与智力资源共享,促进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和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短期外聘师资是指各学院根据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等工作实际,从外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中短期聘请的高水平师资。不包括各学院聘任的客座、兼职教授等。

    二、聘用原则

    1、按需选聘,讲求实效。外聘师资由学校统一计划、通盘考虑,防止盲目聘用。外聘师资要有利于促进学科建设,有利于提升师资队伍水平,尤其是有利于提高科研实力。

    2、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外聘师资以承担我校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学科专业建设和开展合作交流为前提,不求所有,唯我所用,通过智力引进的方式为学校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服务。

    三、任职条件

    1、外聘师资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开拓创新,善于合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学术成果,在国内外某一研究领域具有较大影响。

    2、能带动和促进我校学科建设与发展,指导学科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带领我校教师进行科研合作,联合申报省部级以上课题;促进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开展;承担培养指导青年人才任务,领导建设具有稳定研究方向、结构合理的学术团队,并带领团队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3、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内(知名学者可适当放宽)。

    三、聘用形式

    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外聘人员聘任期限原则上为1-3年,每年在我校工作时间一般不低于3个月。

    四、聘用管理

    1、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聘期学年考核和期满考核,由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并将书面材料报人事处审核、备案。人事处负责相关待遇的落实。

    2、实行合约管理。学校要与聘用人员签署工作协议,明确聘用期限、工作职责、聘期待遇、违约责任等。

    3、外聘人员要积极从事教学科研工作,除适当承担相关专业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进行前沿学术讲座外,主要以培养、指导青年教师,领导建设学术团队,开展科研合作、联合申报课题、联合培养研究生等为其主要工作职责。

    4、对外聘人员在我校工作期间取得的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以延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完成人、受奖人)发表在权威A类期刊的论文,或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以及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或科研成果专利为我校持有、转让成果给学校带来较大经济效益,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科研奖励。

    五、聘期待遇
    1
    、津贴补助

    生活津贴:1.6/月(以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课时费:100/每学时

    2、食宿补贴

    ① 住宿条件:免费提供单元住房一套(含必备的生活设施)。

    ② 膳食补助:学校按照80/天标准提供膳食补助(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3、交通费用

    受聘期间,根据工作需要,报销往返车船费用。
      六、聘用程序

    1、聘任工作在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进行,各学院在此期间,可提出下一学期外聘教师计划及拟聘用人选名单,并填写《延安大学外聘教师审批表》。 

    2、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签署意见后,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人事处。 

    3、人事处初审、汇总后,组织校学术委员会专家就聘用对象对推动相关学科建设与发展所能发挥的作用及聘用必要性进行评定,并形成意见书,报校务会研究。

    4、校务会研究通过后,人事处与外聘教师签订《延安大学外聘教师协议书》。

    5、各学院接到学校同意聘用通知后,予以聘用。 

    七、经费管理 

    学校设立外聘师资专项经费,由人事处做出年度预算,并负责经费的审批使用。 

    八、未尽事宜由人事处与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负责协商解决。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人事管理师资外聘办法通知

    抄送:各位校领导;档二。

    延安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7月1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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