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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
    延安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2017-11-08 15:04  

    延安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陕教人200712号)、《陕西省省属高校用人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陕教规范201419号)、《关于延安大学变更岗位设置的批复》(陕人社事岗核字2015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通过岗位聘用,实现人尽其才、以岗定薪、岗酬相符,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2.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通过岗位分类、分级聘任,强化岗位意识,规范合约管理,完善人才遴选、聘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提高用人质量与效益。

    3.坚持优化结构,突出重点,向教学科研队伍倾斜的原则。同时严格控制高级岗位的聘用数量,留有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选拔和吸引高层次人才。

    二、岗位聘用范围

    1.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及人事代理人员。

    2.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的岗位聘用管理。

    三、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学校公布各级各类岗位数及聘用条件。

    2.提出申请。应聘人员填写《延安大学岗位聘用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

    3.岗位聘用。各院系、各系列聘用工作组根据聘用条件和岗位数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提出各级各类岗位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审定。

    4.公示。聘用结果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书面、具名将意见提交学校岗位设置聘任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5.签约上岗。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及《劳动合同》。

    四、岗位设置等级及比例

    (一)管理岗位等级

    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包括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并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九级职员。

    岗位比例分别为0.6%3%:17.5%:23.5%:32.4%:18%5%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1.教师岗位

    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二级、三级、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二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教授二级、三级、四级岗位比例为1:3:6,副教授五级、六级、七级岗位比例为2:4:4,讲师八级、九级、十级岗位比例为3:4:3,助教十一级、十二级岗位比例为5:5

    2.辅导员岗位

    辅导员岗位名称、等级及比例同教师岗位。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编辑出版、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医疗卫生、中小幼等专业技术岗位,是辅助性岗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二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副高级专业技术一级、二级、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中级专业技术一级、二级、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初级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正高二级、三级、四级岗位比例为1:3:6,副高五级、六级、七级岗位比例为2:4:4,中级八级、九级、十级岗位比例为3:4:3,初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比例为5:5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四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在岗并完成规定的工作,上一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聘用具体条件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

    六、岗位聘期

    岗位聘用三年一聘,首次聘期为三年半,从201771日起至20201231日止。

    七、补充说明

    1.关于岗位设置与聘用。学校统一设置各单位各级各类岗位数,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岗聘用,一人一岗。

    2.关于管理岗位的聘用。管理人员原则上按照现任行政职务职级聘用到相应的职员岗位。管理三、四级岗位根据陕西省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直接聘用;管理五、六、七、八级岗位,由组织部根据学校党委的任命负责聘用;管理九级及以下岗位,由所在单位推荐聘用。除职务发生变动外,岗位一经聘用,聘期内不再变更。

    3.关于“双肩挑”岗位的聘用。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若确因工作需要在两类岗位上同时任职,一般限于职能部门的六级以上职员岗位。

    4.关于教师岗位的聘用。教师参加各院系的聘用;教师在各院系、研究院(所、室、中心、基地)担任院长、所长、主任及以下等职务的均按教师岗位聘用;在业务部门担任行政职务的教师按教师岗位聘用。

    5. 关于专职辅导员的聘用问题。专职辅导员按教师或管理岗位聘用,由辅导员岗位聘用工作组推荐聘用。

    6. 关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实验、中小幼、图书档案、其他专技岗位四个类别,分别由相应的岗位聘用工作组推荐聘用。

    7.关于教务员的聘用问题。教务员按管理岗位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

    8.关于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勤技能人员按现任工人技术等级聘用到工勤技能岗位,由所在单位聘用。确因工作需要,由工勤技能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聘用到相应的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

    9.关于层级内岗位聘用问题。专业技术同一层级内岗位聘用时,若上一级岗位有空余,可将空余岗位统筹运用于下一级岗位进行动态调节,但不能跨层级使用,同时要留有一定数量的高级岗位用以吸引高层次人才。

    10.关于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期内职称、学术成果、任职资历发生变化的问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期内学术成果、任职资历发生变化时,应聘二级、三级岗位,按照省厅规定执行。五级及其以下岗位人员在聘期内晋升职称的,经学校同意并经省厅批复后可聘用到新晋升职称层级内最低等级岗位,同时其岗位职责、任务随之改变。

    11.关于提前离岗的岗位等级确定问题。提前离岗人员按离岗时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职务、工人技术等级进入相应层级最低等级的岗位。此类人员可不占本单位岗位的结构比例。

    12.关于新进人员的聘用问题。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和岗位条件确定岗位等级。

    13.关于进修、学习、挂职等人员聘用问题。凡在外进修、攻读学位、挂职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通知本人参加岗位竞聘。

    14.关于西安创新学院和附属单位人员的聘用问题。管理人员由组织部根据学校任命聘用;教师聘用参照派出前所在学院聘用条件,由人事处聘用;其他人员纳入相应系列进行聘用。

    15.关于聘用信息时间节点问题。本次聘用人员的任职时间、教学、科研成果、获奖、年度考核等基本信息均截止2017630日。

    16.学校实行岗位聘用后,在编在岗职工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人事代理人员与学校签订岗位补充合同,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

    17.原《延安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延大发201169)文件废止,校内原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

     

    附件:

    1.《延安大学教师岗位分类及聘用管理办法》

    2.《延安大学辅导员岗位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3.《延安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4.《延安大学管理岗位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5.《延安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附件1:延安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及聘用办法(试行).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5:延安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实施办法.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延安大学辅导员岗位聘用实施办法.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延安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办法.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4:延安大学管理岗位聘用实施办法.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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