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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
    延安大学岗位设置聘用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2017-11-08 14:59  

     

    为了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与之相适应的绩效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激励的作用,调动全校教职员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为远景,以完成“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任务和实现追赶超越发展为目标,以岗位目标任务考核为抓手,以绩效工资分配为激励,按照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岗位考核、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四位一体的总体思路,激励和调动各级各类人员埋头苦干,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管理重心下移原则。按照校院两级管理思路,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强调调动院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精神,自行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和特色的《实施细则》,创造性地组织实施。

    2.主体性原则。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绩效工资分配覆盖全校各级各类人员,按照分类管理思路,坚持教学科研中心地位和教师主体地位,同时统筹兼顾管理、服务等方面工作。

    3.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阶段性目标任务,坚持动态调整原则,逐步实现岗位分类细化优化、岗位聘用能上能下、绩效激励效用凸显的科学化管理水平。

    4.增量改革原则。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的辩证统一,实行增量改革,在保障各级各类人员基本收入不减少的前提下,按照“存量不变,增量调节”的思路,充分发挥岗位考核和绩效激励的制度效用。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岗位设置聘用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其他校领导及组织、人事、纪检、工会、学工、教务、科研、研究生、规划、财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岗位设置聘用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的组织领导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审核各单位的《实施细则》,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部和人事处,办公室负责方案的具体组织实施,接收教职工有关政策咨询等工作。

    学校成立岗位设置聘用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申诉受理委员会,主任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监察处、工会负责人组成,负责接收教职工在学校岗位聘用中的投诉和申诉,办公室设在监察处。

    各单位成立岗位设置聘用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报学校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方案内容

    为保障本方案的实施效果,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在修订原有制度的基础上,特出台以下办法:《延安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延安大学岗位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修订)》。

    五、实施程序

    1.人事处依据《延安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完成各单位岗位设置工作。

    2.各单位依据《延安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和本单位《实施细则》完成各级各类人员的聘用工作,报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3. 学校依据《延安大学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2017修订)》对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延安大学岗位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修订)》中的指导意见,是学校考核院系的依据,院系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在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和任务的前提下,自主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个人考核均以学院的实施细则为考核依据。

    4. 学校依据单位考核结果将绩效工资总量核拨到各单位,各单位依据个人考核结果将绩效工资发放给各级各类人员。

    六、投诉与申诉

    若对本次岗位设置、聘用、考核与绩效分配工作有异议者,可提出投诉或申诉,投诉或申诉按照《延安大学教职工申诉处理暂行办法》(延大发20166号)执行。

    七、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201771日起实施,校内原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

    本实施方案由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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