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延安大学人事处!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社保管理
    转诊转院手续办理温馨提示
    2017-04-05 08:10  

    因本市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所限,需转本市外医院住院治疗者,由本市就诊的三级医院(延大医附院或延安市人民医院)主治医师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经主管院长同意,院医保办审核登记后,须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备案。

    下列情况可以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转院手续:

    1、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因本市三级定点医院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所限或多次治疗无效的(审批时须提供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及单位介绍信)。

    2、因病情特殊需到原住院医院进行复查和后续治疗的(审批时须提供原住院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及单位介绍信)。

    注意事项:

    1、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从审批之日到住院治疗,省内医院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省外医院不得超过三十天。超过此时限者,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连续住院时间超过一个月者,要告知参保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2、重、危、急症患者,可先转院,入院后72小时内补办转诊转院手续。

    3、因病情特殊,转入医院在医疗技术或医疗设备上无法进行治疗,需再次转往省内或省外其他医院治疗的,须有首次转诊医院的转诊转院证明。

     

     

                                               劳资社保科

     

    关闭窗口

Copyright 2013 版权所有:延安大学人事处网站管理 】

地址:中国 陕西 延安市杨家岭 电话:0911-2650071 邮编:716000 E-Mail: ydrs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