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相关单位:
根据《延安大学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2018年修订)》(延大党发〔2018〕26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要求,针对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对“二级院系师资队伍考核指标”部分条款做了修订,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延安大学二级院系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2020年修订)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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