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教师等
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延安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 办法(试行)》(延大党发〔2019〕27号)以及陕西省各厅局职称文件的通知,现将我校2019年度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基本要求
(一)截止2019年12月31日前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具备相关系列职称评审规定条件(其中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为任现职以来至公示前,公示开始不再接收任何材料),并在我校相应职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内的在岗在职人员,均可按程序申请晋升或转评相应职称资格。申报人所申报的职务任职资格必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一致。
(二)申报高校教师系列继续教育学分不做要求。其他非主体系列继续教育要求按照相关厅局规定执行。
(三)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要求
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学位要求按照陕西省各厅局相关规定执行。教师系列197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副教授时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970年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教授时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980年 1 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教授时须具有博士学位(体育、艺术类教师原则上可放宽至硕士学位),若无博士学位,在任职年限要求的基础上延迟4年。
(四)申报人员的进修访学要求
教师系列1985年 1 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教授时须具有1年国内进修访学经历,或3个月以上出国(境)访学经历;1985年 1 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教授时须同时具有 3个月以上出国(境)访学经历。距职称申报时3年内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对进修访学经历无要求。同等条件下,凡有国(境)外学习经历者优先。
(五)博士在读期间可参加职称评审,凡攻读博士当年已经达到任职年限,或博士在读期间按实际脱产时间减除年限后(至少减除2年要求必须脱产学习时间),达到任职年限要求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对获得博士学位前已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之前的专业职务技术任职资格时间可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二、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一)申报资格问题
凡满足《延安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试行)》(延大党发〔2019〕26号)、《延安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修订)》(延大人发〔2011〕17号)、《关于调整教师高级职务评审评审条件及量化分值的补充规定》(延大发〔2013〕14号)任职资格条件人员2019年均可正常申报。正常晋升、破格晋升、特别评审、直接聘任的申报条件,按照上述3个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执行。
(二)代表性成果分类分级量化问题
教师系列采取代表性成果分类分级量化制。代表性成果包括论著(教材)、教学科研项目及获奖、专利、成果转化。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只提供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教材)成果不超过8件(其中著作、教材类成果至多提供2部);提供本人担任主持人或参与人的项目不超过5项,其中参与项目仅限于省部级以上(前3位),横向项目按独立项填写,经费不累加;提供代表性奖项(教学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奖、教学或科技竞赛奖等由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奖项)不超过3项;提供技术转移转化成果不超过3项。
(三)关于分类申报问题
教师系列高级职务按照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等三种类型打通申报。
(四)关于量化参考分值问题
分级量化参考分值以《延安大学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延大发〔2019〕8号)为计算依据。每奖励1万元额度按10分计。
(五)代表作外审问题
凡正常、破格晋升教授职务者,试行“代表作外审制”,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鉴定结果须符合资格审定的条件。申报人提供3篇(部)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代表论文(著作),评价采取函评、会评、送审等多种形式,至少由3名同行专家评审,其中超过2名不同意推荐的,即为第三方评价不合格,不再进行后续程序。
(六)核心期刊及项目成果认定问题
按照《延安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试行)》(延大党发〔2019〕26号)号)中附件《延安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补充说明》相关规定执行。
(七)工作量计算问题
教学科研型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须达到院系同级别人员平均教学工作量,教学为主型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须达到院系同级别人员平均教学工作量的150%,科研为主型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一般应为院系同级别人员平均教学工作量的40%,最高按80课时计。
晋升讲师职称年均工作量只计算近3年内本院同级别人员平均教学工作量(任职不足3年,以实际年限计算);晋升副高以上职称年均教学工作量只计算近5年本院同级别人员平均教学工作量。结合实际,各院系申报同级别人员平均教学工作量也可分专业。具体数值定额由各院系申报,并经教务处、研究生处核定后公布执行。
对学校审批同意的国(境)外访学、国内访学、校外博士后研究(限两年)、校外攻读博士学位(前两年)等教师学历提升及培养项目,培养人年均教学工作量按照任现职以来在我校实际在岗年限计算。
(八)工作量减免问题
对“双肩挑”、“业务岗”教师教学减免工作量在职称评审时一般不应计算在内,仅在工作量不足涉及评审资格时可计算。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对工作量要求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九)转评问题
关于校内不同系列转评、考评结合问题,依照《延安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延大党发〔2019〕27号)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执行。
(十)关于特别评审、直接聘任问题
特别评审、直接聘任在正常评审前进行,具体条件按《延安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试行)》(延大党发〔2019〕26号)号)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学校直接聘任副教授条件的新引进博士(只计算读博期间与博士毕业后6个月内发表的成果);符合学校直接聘任副教授聘任条件,已来学校工作6个月以上的博士(只计算以延安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的成果)。
(十一)申报学科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专业学科暂定为23个:(1)马列学科(2)中文学科(3)经济学科(4)外语学科(5)机械学科(6)数学学科(7)物理学科(8)化学学科(9)体育学科(10)教育心理学科(11)思政学科(12)电学学科(13)计算机学科(14)轻纺学科(15)地矿油学科(16)医学学科(17)农林生物学科(18)表演艺术学科(注:纳入音乐、舞蹈、戏剧、影视、播音主持等学科专业)(19)美术设计学科(20)材料学科(21)历史学科(22)法学学科(23)土建学科。
三、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经济会计、新闻出版、社科研究、中小幼等系职称评审工作
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经济会计、新闻出版、社科研究、中小幼等系列评审条件,执行陕西省人社厅及有关厅局的相关规定。
四、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职务晋升的人员,登录“延安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职称评审模块”填报基本信息,《延安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需在系统中生成打印,报送纸质版1份。
2.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者填写《延安大学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简况表》(报电子版和A4纸质版各1份)。
3.申报教师系列正高级职务者填写《延安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代表作鉴定表》(报电子版和A4纸质版各1份)。为方便外审专家评审,3篇(部)代表作需单独制作成PDF格式,以“学科-姓名”打包命名,统一由院系报送。
4.申请特别评审、直接聘任的人员,填写《延安大学特别评审和直接认定教授、副教授人员情况汇总表》(报电子版和A4纸质版各1份)。
5.各单位汇总《延安大学2019年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信息简表》(报电子版和A4纸质版各1份);《延安大学2019年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代表成果一览表》(报电子版和A3纸质版各1份)。
6.申报各系列高、中级职务者必须提供各类有效证件原件,并按照“身份证、任职资格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的顺序分开整理(原件现场验收完退回,复印件留存)。
7.电子材料请按照《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见附件) 要求制作,并按照职称评审模块要求完成上传。
(二)各类成果须有实证支撑材料,如无法提供实证支撑材料,不应填写在评审表中。
(三)本文件中所列的有关文件以及相关表格均可在延安大学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栏中下载《2019年延安大学职称评审材料打包下载》,表格要求统一格式,规范填写。
(四)省上将通过信息平台监督各高校评审情况。省教育厅职称管理信息平台将继续开放,要求各高校在评审材料电子化传递、数字化档案存储等环节充分利用平台。为简化程序,减少参评对象材料填报量,凡申报职称人员前期无须填报,待评审结束后,仅需评审通过人员统一填报上传。
填报方式:登陆 “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系统入口域名地址为zcps.sneducloud.com,个人登录账号和密码由学校统一生成分配。申报人首先在“职称系统”中填报完整的相关个人信息,同时上传提交《评审表》、电子化支撑材料。
(五)对于申报人是否具有相应成果的合法知识产权、期刊是否正刊及其收录检索状态,论著是否合法出版物等认证工作,由个人自行登录网站下载检索证明材料,学校负责审查确认。
1.期刊检测材料为中国知网(www.cnki.net)数据库同期次正刊检索比对页面打印件或期刊主办单位出具并经其属地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核实的论文发表书面证明。
2.论著检测材料为国家新闻出版机关图书CIP数据核字号查询数据库检索页面打印件,图书版次年份数据与CIP年份数据应一致。
3.期刊被检索、收录的证明材料由教育部批准的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
(六)参照省上相关厅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0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00元。参评人员代表作外审评价按每位专家200元缴纳,不足部分从学校评审费中列支。参评人员所缴纳的评审费用均统一缴至财务处。
五、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9月30日-10月7日 |
申报人员登录职称系统填写电子化材料,同时准备纸质化申报材料。 |
10月8日-10月11日 |
各单位统一向人事处报送推荐意见(评审表等表格用印)及申报材料,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材料的提交工作。 |
10月12日-18日 |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等部门进行资格和教学、科研成果审核,申报正高职务者代表作外审。 |
10月19日-22日 |
在校内和网上同步公示评审材料。 |
10月23日-25日 |
召开学科组安排会议,各学科组评审推荐。 |
10月26日-27日 |
汇总评审结果,准备评审会议 |
10月28日-31日 |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分委员会评审。 |
11月1日-6日 |
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复审并公示。 |
11月7日—8日 |
向相关厅局报送评审材料。评审通过人员完成 “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 填报。 |
(根据具体情况时间会有适当调整,具体以通知时间为准。)
六、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广的工作,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院系、各单位、各评审小组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掌握政策,精心组织,有效利用职称评审的政策导向,促进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公平,严把科研成果、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与各项奖励的审查关,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评审工作圆满完成。
本《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及要求,以《延安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为政策依据。
附件:《2019年延安大学职称评审材料打包下载》
人事处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