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外用工人员缴纳2015年度养老保险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为了保障编制外用工人员合法权益,我校将按规定缴纳编制外用工人员养老保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纳人员范围
必须是我校编制外用工人员,且与学校签订了劳动合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人员的年龄为:男职工不得年满60周岁,女职工不得年满50周岁。
二、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1、缴费比例。按照政策规定,个人缴费基数为工资的8%,单位缴费基数为工资的20%。
2、缴费基数。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定二〇一五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函》(陕人社函【2015】534号)文件,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2119元(4343.25元/月)。因编制外用工人员工资低于陕西省社平工资,按照陕西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纳,即缴费基数为2605.95元/月。
个人缴纳费用为:2605.95元/月*8%=208.48元/月,全年缴费2501.76元。
单位缴纳费用为:2605.95元/月*20%=521.19元/月,全年缴费6254.28元。
三、个人缴费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5
年
12
月
14
日
-
12
月
16
日
地点:延安大学财务处
缴纳养老保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权益,也是义务,请各单位通知所属编制外用工人员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若不按时缴纳者,则视为自愿放弃。
人事处
2015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