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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关于调整教师高级职务有关评审条件及量化分值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2013-04-15 15:33  

    各学院、各教学单位:

    2011年9月,学校出台了关于印发《延安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延大人发[2011] 17号)及《延安大学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赋分办法(试行)的通知》(延大人发[2011] 18号)文件,经过两年的实施,广大教师普遍认为修订后的职务评审政策是符合实际的,对教师的专业发展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同时,随着学校事业的不断发展,教师的科研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为了激发教师多出成果,出好成果,逐步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学校决定对教师高级职务评审条件及量化方案中的部分内容作一调整,现将《关于调整教师高级职务有关评审条件及量化分值的补充规定》印发你们,请各学院、各教学单位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该《补充规定》从2013年起施行。

    特此通知。

     

                                延安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4月15日

    关于调整教师高级职务有关评审条件及量化分值的补充规定

    为了激发广大教师多出成果,出好成果,逐步提高我校的科研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学校决定对教师高级职务评审条件及量化方案中的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评审条件

    1、副教授条件

    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时,需满足下列条件:

    (1) 必备条件 (注:C项为新增条件)

    A.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00计划学时以上。

    B.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体育、艺术、外语、中医类专业教师在公开发表的5篇学术论文中有4篇为核心期刊论文亦可);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体育、艺术、外语、中医类专业教师在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中有3篇为核心期刊论文亦可),并撰写8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主持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参与地市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2项;

    或主持校级课题1项(科技、社科处立项及教改项目),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参与地市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1项;

    或主持校级课题2项(科技、社科处立项及教改项目);

    或主持横向课题1项。

    (2) 可选条件

    任现职以来,必须满足下列成果及获奖条件之一:

    A、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过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立项)1项以上,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

    B、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

    C、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D、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五名、一等奖或省部级以上奖项获奖证书持有者);

    E、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艺术、体育类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亦按此对待。艺术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二等奖以上,国家级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且本人系第一指导教师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体育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获得省部级第一名、国家级前三名、国际级前六名,且本人系主教练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

    2、教授条件

    教师申报教授职务时,需满足下列条件:

     (1) 必备条件 (注:C项为新增条件)

    A.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00计划学时以上,教学效果优良。

    B.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3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主持国家级或国家部委科研课题(指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科技部课题)1项;

    或主持省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参与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

    或主持省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外,并主持地市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 ,或主持横向科研课题1项;

    或主持地市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3项;

    或主持地市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2项外,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参与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 或主持横向科研课题1项;

    或主持地市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并主持横向科研课题2项;

    或主持横向科研课题2项,其中一项到款经费30万元以上(理科20万、文科10万元)。

    (2) 可选条件(B、D项为调整后的条件)

    任现职以来,必须满足下列成果及获奖条件之一:

    A、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立项)1项以上,到款经费15万元以上(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

    B、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省部级二等奖前3名、一等奖及特等奖前5名;国家级奖项获奖证书持有者);

    C、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

    D、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地市级三等奖第1名、二等奖前2名、一等奖前3名;省部级三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5名、一等奖或国家级奖项获奖证书持有者);

    E、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艺术、体育类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或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亦按此对待。艺术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一等奖以上,国家级专业比赛二等奖以上,且本人系第一指导教师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体育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获得国家级前二名、国际级前三名,且本人系主教练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

    二、量化分值

    1项目分值。鉴于我校省部级以上项目申报数量较少的实际情况,为鼓励教师积极申报高级别项目,对省级以上项目分值略作提高;增设部级项目(含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类、软科学类、自然科学基金类等)分值项;凡列为同类重点项目的按原项目分值120%计算。

          级别

    项目组位次

    国家级

    部级

    省级

    厅局(市) 级

    校 级

    第1位

    80

    42

    30

    10

    2

    第2位

    26

    14

    10

    4

     

    第3位

    13

    5

    2

     

    第4位

    6

    3

    2

     

     

    第5位

    3

     

     

     

     

    备注

    ①项目组位次以项目申报书位次为准,如有变动,须报计划下达部门批准后有效;②项目立项按100%计分,结题后按120%计分。

    2高级别论文分值。

    《SCI》、《SSCI》收录计30分, 《EI》收录计25分 , 《ISTP》收录计20分,被《SCI》网络版收录的论文按80%予以计分。

    《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复印,《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理论版全文发表均计30分,摘录1/3以上计25分;摘录1/3以下计15分。

    《CSSCI》和《CSCD》源期刊全文发表计20分;扩展版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计10分。

    3教学研究分值。

    为推动学科建设,提高教学水平,鼓励教师投身教学工作,对教学研究计分标准适当增加分值。

    (1)承担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根据承担角色分别计不同的分值。

    分值(分)   级别

     

    等次

    教育部

    教育厅

    校级

    重点项目

    60

    35

    12

    一般项目

    40

    25

    8

    说明:教改项目立项按分值100%计分,结题后按120%计分。

    (2)质量工程项目(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教学团队、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将根据不同的级别计不同的分值。

    级别

    教育部

    教育厅

    校 级

    分值(分)

    60

    30

    15

    4教学荣誉分值。2012年我校教师在全国、陕西省高校教师讲课比赛中取得了较高奖项,因此从2013年起将此类奖项列入量化方案中教学荣誉分。计分标准如下:

      等次  

    级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

    -

    50

    40

    30

    省级

    40

    30

    20

    -

    5其它分值。

    凡承担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指导教师(第一负责人)计5分。

    对校级奖计分标准认定:仅指获得优秀教师、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师德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等全校性影响较大的奖项,其它奖项均不计分。

    6凡未作调整的量化分值仍按原有计分标准执行。

    7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我校将教师继续教育学习经历作为晋升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逐步予以推行,凡在任职年限内未参加过进修学习的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进修培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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