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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动态
    关于2021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12-20 16:16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教育系统相关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485号)《延安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延大党发〔201927号)《延安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延大党发〔201926号)《关于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补充规定》(延大发〔202040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现将我校2021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基本要求

    截止20211231日前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规定条件(其中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211231日,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为任现职以来至收缴评审材料前,材料提交后不再接收任何新添加材料),并在我校相应职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内的在岗在职人员,均可按程序申请晋升或转评相应职称资格。申报人所申报的职务任职资格必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一致。

    二、评审条件

    (一)师德师风作为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第一标准,严格按照《延安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实施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二)教学质量作为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之一,对于教学效果差,师生反映强烈并经学校认定的人员,取消当年职称申报资格。教师申报职称前须通过教学质量考核,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申报人员任职条件按照延安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延大党发〔201926号)《关于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补充规定》(延大发〔202040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进一步克服“五唯”等倾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学科研人员。在2021年职称评审中,做如下调整:

    1.进修访学方面

    对国内进修访学、出国(境)访学不作统一要求。

    2.业绩成果方面

    1)将思政课教师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含网络文章)纳入学术成果范畴。

    2在成果应用转化等方面做出特别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经所在学院推荐,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参加特别评审。

    3.评审指标方面

    思政课教师、辅导员单列指标。

    三、相关要求

    (一)代表性成果分类分级量化问题

    教师系列采取代表性成果分类分级量化制。代表性成果包括论著(教材)、教学科研项目及获奖、专利、成果转化。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只提供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教材)成果不超过8件(其中著作、教材类成果至多提供2部);提供本人担任主持人或参与人的项目不超过5项,其中参与项目仅限于省部级以上(前3位),横向项目按独立项填写,经费不累加;提供代表性奖项(教学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奖、教学或科技竞赛奖等由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奖项)不超过3项;提供技术转移转化成果不超过3项。凡为本人职称申报资格条件项必须填入代表性成果栏目中。

    (二)关于分类申报问题

    教师系列高级职务按照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等三种类型申报。

    (三)关于特别评审、直接聘任的问题

    符合学校直接聘任副教授条件的新引进博士(计算读博期间与博士毕业后6个月内取得的成果);符合学校直接聘任副教授聘任条件,已来校工作6个月以上的博士(计算以延安大学为第一单位取得的成果)。申报特别评审未通过人员,可继续参加正常职称评审。

    (四)关于量化参考分值问题

    分级量化参考分值以《延安大学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延大发20198号)《延安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延大校办发20171 )作为奖励换算分值依据。每奖励1万元额度按10分计。

    (五)代表作外审问题

    凡晋升教授,直接聘任、特别评审副教授职务者(以教学、社会公共服务业绩申报者除外)实行“代表作外审制”,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鉴定结果须符合资格审定的条件。申报人提供3篇(部)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代表论文(著作),评价采取函评、会评、送审等多种形式,至少由3名同行专家评审,其中超过2名不同意推荐的,即为第三方评价不合格,不再进行后续程序。

    三、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电子材料制作要求

    1.所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人员,须登录http://219.244.0.183网址填报基本信息(登陆账号:一卡通号码 ;密码:姓名拼音+身份证后6位,首字母大写)。

    2.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者填写《延安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延安大学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简况表》,所填表格可在系统中生成打印(报电子版和A4纸质版各1份)。

    3.所有申报人员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手写签名2份)。

    4.职称电子材料制作要求请在《2021年延安大学职称评审相关材料》(见附件)中下载查询。

    5.各学院汇总报送《延安大学2021年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信息简表》(电子版和A4纸质版各1份)、《延安大学2021年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代表成果一览表》(电子版和A3纸质版各1份)。

    (二)各类成果须有实证支撑材料,如无法提供实证支撑材料,不应填写在评审表中。

      (三)本文件中所列的有关文件以及相关表格均可在延安大学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栏中下载《2021年延安大学职称评审相关材料》,表格要求统一格式,规范填写。

    (四)职称信息上报备案

    省教育厅将通过“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平台监督各高校评审情况为减少参评对象材料填报量,凡申报职称人员待评审结束后统一填报上传。填报方式:登陆zcps.sneducloud.com网址,登录账号和密码由学校统一生成分配。申报人首先在“职称系统”中填报完整的相关个人信息,同时上传提交《评审表》、电子化支撑材料。

    (五)参照省上相关厅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0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00元。代表作外审费用由学校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承担费用为900/人。参评人员所缴纳的评审费用均统一缴至财务处。

    四、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1211-1212

    申报人员登录职称系统填写电子化材料。

    1213-1215

    各学院统一向人事处报送推荐意见(评审表等表格用印)及申报材料,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材料的提交工作。

    1216-1219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进行资格和教学、科研成果审核。

    1221-1223

    公示评审材料。

    1224-1226

    召开学科组安排会议,各学科组评审推荐。

    1227-1228

    汇总评审结果,准备评审会议

    1229-1231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202211-202215

    公示

    202216日—2022110

    登录“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  填报电子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时间会有适当调整,具体以通知时间为准。)五、工作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广的工作,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各单位、各评审小组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掌握政策,精心组织,有效利用职称评审的政策导向,促进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公平,严把科研成果、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与各项奖励的审查关,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评审工作圆满完成。

    2.本《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及要求,以《延安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为政策依据。未尽事宜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附件:《2021年延安大学职称评审相关材料》

        

     

     

     

    人事处

    20211220

     

    附件【附件1:2021年延安大学职称评审材料打包下载.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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