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3年度全校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组织领导
年度考核工作是对各类人员进行科学管理的有效方式,也是学校重要的常规性工作之一,全校教职工应高度重视。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学校成立了由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组织部和人事处),具体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由党政负责人及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及结果
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标准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基本要求及各单位制定的考核细则执行。考核结果统一确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的类别
考核工作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单位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不同职务、不同岗位、分层次、分类别进行。各个层次、类别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3%。
1.学校处级干部的考核,参照《延安大学2012年度校属单位及处级干部考核实施办法》文件施行。
2.各学院教职工由各学院具体负责考核,全院优秀等次(含各学院处级干部)的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3%。
3.机关、业务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由分管校领导负责考核,参照处级干部考核办法执行。若某个单位职工人数较多,分管校领导可委托单位领导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考核;若单位人数较少时,分管校领导可将几个单位的职工组合在一起进行考核;在本次学校机构改革中还未聘任的,在机关工作的教师身份的科级及以下人员,归入现合并单位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3%。
4.学校派往西安创新学院的工作人员由西安创新学院组织考核,不再参加原单位的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3%。
5.附属医院在省人事台账内的职工由附属医院组织考核,经学校批准后报送省人社厅备案,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3%;不在省人事台账内的人员由附属医院自行考核,不再上报学校。
6.医学院临床教师由附属医院负责考核;离岗人员由离岗前所在单位负责考核。
7.今年新录用的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8.凡获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当年度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本单位优秀等次名额。
9.各类人员在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岗位分类”栏时,要按照2011年岗位聘任情况和学校今年机构改革、岗位聘任情况,即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分类填写;各单位在报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时,要按照表中岗位分类情况认真统计、填写。
10.各学院、各部门在考核前,要和人事处核对本单位人数,确定考核优秀等次名额。
四、考核的程序:
1.各单位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同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每位职工都要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撰写个人工作总结,并填写《考核登记表》。
3.被考核人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
4.各单位考核小组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人的平时表现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
5.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6.各单位考核小组将《考核登记表》送达被考核人,经本人签字后报人事处存档。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年度考核结果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
2.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每人奖励500元。
3.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对其批评教育,指出不足,限期整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每人扣除绩效工资500元。同时学校将调整其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
六、时间安排
1.2013年12月20日前,单位动员,个人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人事下载栏下载,必须用A4纸双面打印)。
2.2013年12月24日前,各单位考核小组提出本单位所有被考核人等次意见,12月24日前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报人事处。
3.2013年12月28日前,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结果,并接受职工申诉,提出复核意见。
4.2013年12月29日—2014年1月3日,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5.2014年1月6日前,各单位考核小组将考核登记表送达被考核人,个人签署意见后将考核表报人事处。
6.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总结,写出总结报告上报省教育厅人事处。
特此通知。
附件: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
人事处
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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