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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延安大学关于2026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报告
    2026-09-30 08:37  


    延安大学关于2026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报告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为做好我校202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管理,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公正性,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激励作用,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文件《关于开展2026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6〕329号)及《延安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延大发〔2022〕48号)、《关于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补充规定》(延大发〔2023〕29号)、《修订关于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补充规定》(延大发〔2024〕30号)、《关于修订<延安大学教师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部分条款的补充规定》(延大发〔2025〕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审原则

    (一)坚持“以德为先,全面考核”的原则

    评审工作在坚持政治标准的条件下,把申报晋升职称人员的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等作为评审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落实好公示环节,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我校职称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坚持“按岗申报,分类评审”的原则

    教师系列高级职称按照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等3种岗位类型,分类评审。

    二、评审组织机构

    (一)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

    2026年调整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部分校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职务评审工作的整体部署安排。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根据职务评审领导小组的授权和委托,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

    各学院分别组建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原则上由具有本专业高级职务的专家组成,不少于7人,其中具有教授职务人员应占2/3以上,普通教师的比例不得低于1/3。

    (三)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分委员会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分委员会是学校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组织。根据相应职务任职条件和评审限额进行评议、投票表决,确定推荐晋升专业技术人员。

    (四)组建评委库

    评委库入库人员由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及业务素质、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构成,同时评委库成员要尽量涵盖绝大部分学科,并兼顾各教学单位。

    评审分委员会设常设评委,由主任委员及分管人事、教学、科研、研究生、学科建设负责人组成,实行席位制,其余评委均在评委库中按教学单位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分类随机抽取。评审委员会评委不少于25人。原则上可适当聘请校外专家。

    (五)召开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是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专门机构,由评审委员会主任提名组建,负责对学校各系列、各类别、各层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复审。

    (六)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监督委员会

    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纪委、工会、教师代表等3-5人组成。主要负责对评审工作的全程监督。

    三、评审程序

    (一)指标分配

    职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系列岗位设置比例、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发展等需要,以及各单位实际情况及学科特点,提出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及指标,并经校职务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申报、推荐和审核

    1.个人申报。根据全校职务评审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时间安排,申报人向所在学院或牵头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评审材料。

    2.单位初审推荐。各学院、各单位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进行初审,遴选本单位参评人选,形成推荐意见报职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3.网络填报。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按照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准备电子版材料,登陆职称管理系统填报信息,提交电子版材料,完成网络申报。

    4.外审评价。申报晋升教授、正高级实验师,破格评审、特别评审和直接聘任者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综合评价。

    5.职能部门审核。学校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定业绩成果的类别及真实性,学校层面不再进行分值量化。

    6.学科评议组评审推荐。各学科组按照评议规则对申报人进行推荐评审,推荐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

    7.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分委员会评审。根据学科组排序推荐情况,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分委员会对所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衡量和遴选,并按指标限额,以投票方式评审晋升职务人选。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80%,中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90%。

    8.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复审。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分委员会评审的结果,提交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复审。

    9.评审结果公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评审通过人员持有异议,可署名提出书面意见,由学校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议。

    10.备案、上报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和复核无异议人员,按照管理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参加其他厅局评审。

    四、评审纪律

    (一)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评委必须严格遵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的纪律规定,坚决杜绝各种人情关系对评审工作的干扰,禁止任何会前许诺、暗示以及各种违反评审纪律行为的发生。

    (二)评审组织成员必须遵守评审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对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评委,取消其评委资格。

    (三)学校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委员、学科评议组成员在评审本人及亲属时,实行回避制度。若有亲属关系的不能同时担任评委。

    特此报告。

                                       延安大学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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