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省属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6〕158号)、《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6〕18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6年度综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和任职年限范围等
(一)申报人员范围。具备相关系列职称评审规定条件,并在我校相应职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内的在岗在职人员,均可按程序申请晋升或转评相应职称资格。申报人所申报的职务任职资格必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一致。已退休或2026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任职年限范围。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
(三)业绩认定时间范围。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为任现职以来至提交职称评审系统之日。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近五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申报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学位要求按照陕西省各厅局相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要求按照相关厅局规定执行。
(四)关于校内不同系列转评、考评结合问题,按照《延安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延大发〔2022〕48号)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执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5年年度考核有被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申报系列
(一)实验技术系列
1.实验技术系列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开展2026年省属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6〕158号)、《延安大学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延大发〔2022〕50号》等文件执行。
2.实验系列参照教师系列采取“代表作外审制”和“代表性成果分类分级量化制”。参评人员只提供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教材)成果不超过8件,其中著作、教材类成果至多提供2部,原则上须有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提供本人担任主持人或参与人的项目不超过5件,其中参与项目仅限于省部级以上(前3位);提供代表性奖项(由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教学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或科技竞赛奖等奖项)不超过3项;提供发明专利、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科技服务与推广等公共服务业绩成果或其他业绩成果不超过3项。
(二)其他系列
工程、中小幼、图书档案、经会统审、新闻出版、社科研究等系列评审条件,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相关厅局的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四、建立职称评价绿色通道
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围绕国家及我省重大战略和社会需求,潜心钻研、攻坚克难、对在重点研发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9号)放宽资历条件,可直接审核认定相应高级职称。
五、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员通过校园网登录延安大学职称评审系统(登录网址:http://219.244.0.183:80,登录账号:个人教工号码,登录密码:nuoplus135246@,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材料。填写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各类业绩成果、证书不再收取纸质材料,均按照电子化要求提交。
2.请申报人员将各类职称申报材料按照《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做成PDF格式,以“姓名-评审系列”命名。
3.申报人员参加校内评审时可先提交2份《评审表》,校内评审通过后再按照有关要求整理存档材料。申报材料必须与申报学科一致。为便于审核材料,所有提供的业绩成果,必须与表格所填顺序一致,并且在目录和内容处做出明显的标记。各类成果须有实证支撑材料,如无法提供实证支撑材料,不应填写在《评审表》中。
4.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
(二)单位审核提交
1.线上审核报送
(1)各学院、各单位管理员登录延安大学职称评审系统网址,点击评审管理-职务评审审核列表,选择提交审核的人员,进入审核页面、初步审核“同意”后提交。
(2)各学院、各单位汇总申报人员“姓名-评审系列”命名的电子材料和《延安大学2026年综合系列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信息简表》电子版,打包压缩后用OA发送至人事处师宾处。
2.线下审核报送
各单位报送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延安大学2026年综合系列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信息简表》纸质版(1份);同时将个人填写的《评审表》(2份)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材料报送至人事处李育梅处。
六、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 工作内容 |
7月20日-9月1日 | 申报人员准备申报材料及线上填报。 |
9月2日-9月3日 | 各单位报送评审申报材料。 |
9月4日-9月7日 |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进行资格、成果审核。 |
9月9日-9月12日 | 公示评审材料。 |
9月14日-9月16日 | 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
9月17日-9月19日 | 召开学科组安排会议,各学科组评审推荐。 |
9月22日-9月23日 |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分委员会评审 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 |
9月24日-9月28日 | 完成公示并上报。 |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延安大学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按照要求规范操作,以免影响正常申报。因岗位变动,各学院、各单位于7月19日前将本单位负责职称评审管理员报送到人事处师资科师宾处,人事处负责给各位管理员分配账号。
(二)提交职称系统后不再接收任何材料,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模糊不清、存疑的电子材料,可要求参评人员提交原件核实。申报人员提交虚假材料的,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取消申报人员参评资格。
(三)本通知中所列的有关文件以及相关表格均可在延安大学人事处网站“师资下载”栏下载。
(四)综合系列涉及专业较多,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省上通知并按照时间节点同步完成网上个人填报材料任务,以免错过系统网上申报时间。
(五)按照规定标准,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收取评审费400元,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每人收取评审费200元。参评人员所缴纳评审费统一缴纳至财务处。申报人员因提供虚假信息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评审,缴纳的评审费不予退还。
(六)本《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及要求,以《延安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为政策依据。
(七)职称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广的工作,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各单位、各评审小组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掌握政策,精心组织,有效利用职称评审的政策导向,促进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公平,严把各项业绩成果和奖励的审查关,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评审工作圆满完成。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师老师 15991581873
附件:《2026年延安大学综合系列职称评审材料》
人事处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