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492号)及《延安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延大发〔2022〕48号)、《关于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补充规定》(延大发〔2023〕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3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任职年限和成果认定时间
(一)评审范围。已取得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从事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可申报参加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
具备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规定条件,并在我校相应职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内的在岗在职人员,均可按程序申请或转评相应职称资格。申报所申报的职务任职资格必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
今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任职年限。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成果认定时间。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为任现职以来至提交职称评审系统之日。
二、评审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五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申报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三)符合学校教师系列、辅导员系列职称评审标准规定的相应层级资历、业绩成果等申报条件。
(四)师德师风作为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第一标准,严格按照《延安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实施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五)教学质量作为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之一,对于教学效果差,师生反映强烈并经学校认定的人员,取消当年职称申报资格。教师申报职称前须通过教学质量考核,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从2022年(含)起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本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相关政策说明
(一)“一院一策”评审制度。学校鼓励各学院在校基本评价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学科、专业特点,自主制定各申报类型晋升条件,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后执行。
(二)分类评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按照岗位聘任与职称评审一致性原则,依据2022年全校职工聘岗类型,按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型为主型三种类型申报。不允许跨岗位类型申报职称。
(三)分值量化说明。学校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定业绩成果的类别及真实性,学校层面不再进行分值量化。各学院、各学科组依据学科与岗位特点,参照《延安大学高质量贡献评价月激励标准(科研、教学部分)》及职称评审相关规定,负责成果分级分值的量化核算。
(四)破格评审、特别评审、直接聘任者的说明。提供3份代表性成果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外审评价,均给“合格”以上结果,且至少1位专家给“优秀”结果者,同行评议通过。同行评议未通过者,不予复评。所有的业绩成果不可等同折算。
(五)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的评审办法。根据《延安大学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延大发〔2023〕31号),对面向经济主战场,开展新技术概念认证、中试熟化、产业化工作的教师,按照分类评审要求纳入“科研为主型”参加职称评审。
四、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个人申报
2023年实行职称信息化评审服务,采取“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受理、网上评审”,各类业绩成果、证书不再收取纸质材料,均按照电子化要求提交。
1.参评人员通过互联网登录延安大学职称评审系统(登录网址:http://219.244.0.183:80,登录账号:职工教工号码,登录密码:nuoplus135246@,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支撑材料。填写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
2.请参评人员将各类职称申报材料按照《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 》做成PDF格式,以“学院-姓名-申报资格”命名。
3.参评人员可先提交3份《评审表》,校内评审通过后再按照有关要求整理存档材料。申报材料必须与申报学科一致。为便于审核材料,所有提供的业绩成果,必须与表格所填顺序一致,并且在目录和内容处作出明显的标记。各类成果须有实证支撑材料,如无法提供实证支撑材料,不应填写在《评审表中》。
4.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
5.各部门网上审核完职称材料后,系统自动生成《职称评审代表成果一览表》,参评人员提交系统后,填写的代表性成果不可更换。
(二)单位审核提交
1.线上审核报送
(1)各学院、各单位管理员登录延安大学职称评审系统网址,点击评审管理-职务评审审核列表,选择提交审核的人员,进入审核页面、初步审核“同意”后提交。
(2)各学院、各单位汇总参评人员“学院-姓名-申报资格”命名的电子材料和《延安大学2023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信息简表》电子版,打包压缩后用OA发送至人事处鲍润辽处。
2.线下报送
各单位报送《延安大学2023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信息简表》纸质版一份,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同时将个人填写的《评审表》(一式三份)《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材料报送至人事处。
(三)职称信息上报备案
陕西省教育厅将通过“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平台监督各高校评审情况,为减少参评对象材料填报量,凡申报职称人员待评审结束后统一填报上传。填报方式:登陆zcps.sneducloud.com网址,登录账号和密码由学校统一生成分配。申报人首先在“职称系统”中填报完整的相关个人信息,同时上传提交《评审表》、电子化支撑材料。
五、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 工作内容 |
10月15日-10月22日 | 申报人员准备并提交申报材料。 |
10月23日 | 各单位报送评审申报材料(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
10月24日-11月5日 |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进行资格、成果审核。 |
11月6日-11月8日 | 公示评审材料。 |
11月10日-11月14日 | 召开学科组安排会议,各学科组评审推荐。 |
11月15日-11月17日 | 汇总评审结果,准备评审会议。 |
11月18日-11月19日 |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分委员会评审。 |
11月19日 | 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复审。 |
11月20日-11月26日 | 公示。 |
11月27日-11月30日 | 登录“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 填报电子材料。 |
(时间可能会有调整,具体以人事处通知为准。)
六、有关要求
(一)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延安大学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按照要求规范操作,以免影响正常申报。
(二)提交职称系统后不再接收任何材料,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模糊不清、存疑的电子材料,可要求参评人员提交原件核实。参评人员提交虚假材料的,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取消申报人员参评资格。
(三)本通知中所列的有关文件以及相关表格均可在延安大学人事处网站“师资下载”栏下载。
(四)按照规定标准,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收取评审费400元,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每人收取评审费200元。代表作外审费用由学校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承担费用为900元/人。参评人员所缴纳的评审费用均统一缴至财务处。参评人员因提供虚假信息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评审,缴纳的评审费不予退还。
(五)本《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及要求,以《延安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为政策依据。未尽事宜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六)请各学院、各单位将职称评审系统管理员名单(单位、姓名、工号)于2023年10月10日上午12:00前报送至人事处吕德怀处。
(七)请各学院将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实施办法》于2023年10月10日上午12:00前报送至人事处鲍润辽处。
(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广的工作,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各单位、各评审小组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掌握政策,精心组织,有效利用职称评审的政策导向,促进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公平,严把各项业绩成果和奖励的审查关,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评审工作圆满完成。
技术支持电话: 吕老师 13669115256 王老师 18391052822
附件:《2023年延安大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相关材料》
人事处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