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关于开展全省普通高校“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评选工作的通知》(陕高教组〔2018〕79号)文件精神以及《陕西省普通高校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全省高校第二批“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政治意识,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落实中省师德建设相关要求,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扎实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品行端正,师德高尚。
(三)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所研究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造诣,获得较高学术成就和荣誉称号。
(四)具有较好的学术、专业发展潜力和创新思维,有志于在教学和科研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五)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35岁(女性不超过37岁),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年龄不超过38岁(女性不超过40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
二、选拔程序
(一)基层推荐。各院系、各单位负责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同时须对拟推荐人选提出综合推荐意见。
(二)学校申报。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议、遴选,并在学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省高教工委。
(三)专家评审。省委高教工委根据申报人学科专业随机抽取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通过审阅申报材料、会议评审等方式,提出初步人选。
(四)综合评议。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均衡发展等要求,由省委高教工委审议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五)人选公布。入选优秀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的人员名单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
三、有关要求
陕西省普通高校“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对我校加快提升高端人才储备,造就一批青年学术骨干,构筑良好的人才发展梯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院系、单位要高度重视,抢抓机遇,紧密结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特点,做好推荐选拔工作。对于已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和在首批“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的,不在受理申报。
四、材料报送
各推荐单位于7月2日前将附件4、附件5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阮艳军处,待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再进一步完善相关申报材料(申报书及附件材料3份,合并装订)。
附件:1、陕西省普通高校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2、陕西省普通高校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书
3、陕西省普通高校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人附件材料目录
4、延安大学第二批全省普通本科高校“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人情况简况表
5、陕西省普通高校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
人事处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