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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7年教师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10-11 11:16  

    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教师职称放管服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相关厅局的通知,现将我校2017年度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基本要求

    (一)截止20171231日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具备相关系列职称评审规定条件(其中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171231日,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为任现职以来至20171031日间取得),并在我校相应职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内的在岗在职人员,均可按程序申请晋升或转评相应职称资格。申报人所申报的职务任职资格必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一致。

    (二)根据教育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统一要求的通知》(陕教师办〔20175号)精神,从2017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必备条件。

    (三)根据教育厅会议精神,从2017年起,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对继续教育学分不再做要求。其他非主体系列继续教育要求按照相关厅局规定执行。

    (四)经省教育厅与人社厅积极协商,各系列任职期间考核“优秀”,执行2015年的相关规定。即任期5年内须一次优秀,无优秀顺延2年后可参评。

    (五)2017年我校具有自主评审权,经学校研究,放宽在读博士申报职称限定,在读期间可参加职称评审,凡攻读博士当年已经达到任职年限,或博士在读期间按实际脱产时间减除年限后(至少减除2年要求必须脱产学习时间),达到任职年限要求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

    二、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一)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正常晋升、破格晋升的申报条件,按照学校《关于印发<关于调整教师高级职务有关评审条件及量化分值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延大人发【201314号),及《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的补充规定》(延大人发【20151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核心期刊”论文认定问题。根据省教育厅职改办通知要求,今年“核心期刊”目录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介所等5家机构在申报人论文发表当期公布的 “核心期刊”或“来源刊物核心库”目录数据为准。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核心期刊”的认定参照高校教师系列。

    (三)关于成果认定问题。2017年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交的论文均指独著或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文章复印件、未发表的文章打印件、采稿通知或专家鉴定的文章不能作为认定论著),申报人员发表的文章、刊登期刊要与所参评学科相一致或相近;实用新型专利指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其工作量的认定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科研课题及教改项目以课题批件、立项合同、结题报告、经费到款证明、获奖证书等作为认定依据。

    (四)关于申报人员的学位问题。申报晋升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求具有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对于国家没有开展学位制度以前毕业(含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毕业生)或19591231日前出生的大学本科学历人员,申报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时学位可不作要求。

    197511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副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9701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五)对于“双肩挑”教师,适当减免教学工作量。担任正处级职务的教师在任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减免相应职务的1/2,副处级减免1/3。教研室主任、支部书记不再减免。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其年均教学工作量应达到80计划学时,不再予以减免。

    (六)关于校内不同系列转评,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问题,依照《延安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执行。

    (七)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专业学科暂定为23个:(1)马列学科(2)中文学科(3)经济学科(4)外语学科(5)机械学科(6)数学学科(7)物理学科(8)化学学科(9)体育学科(10)教育心理学科(11)思政学科(12)电学学科(13)计算机学科(15)地矿油学科(16)医学学科(17)农林生物学科(18)表演艺术学科(注:纳入音乐、舞蹈、戏剧、影视、播音主持等学科专业)(19)美术设计学科(20)材料学科(21)历史学科(22)法学学科(23)土建学科。

    三、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一)工程、实验系列职称的评审,继续执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03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陕教师〔200389号)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供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或论著三篇(本)作为代表作,且必须是独立或第一作者(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刊物);每本论著成果申请人必须撰写6万字以上,且属于公开发行的专业著作、教材或主编的校本教材,计算工作量时以论著版权页载明的情况为依据。各种工作总结、经验交流材料、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不能作为代表作。申报中级职务人员,须提供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或论著二篇(本)作为代表作,其中至少1篇为独立或第一作者。

    (三)工程实验系列拟评审的学科专业为2个:(1)工程学科、(2)实验学科。

    四、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一)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22号)有关规定实施评审工作。

    (二)2017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专业学科暂定为:(1)理工学科(注:含数学、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或职业技术等专业)、(2)文科(注:含语文、外语、思政等专业)、(3)综合学科(注:含体育、美术、音乐等专业)。

    五、图书档案、经济会计、新闻出版、社科研究等系职称评审工作

    图书档案、经济会计、新闻出版、社科研究等系列评审条件,执行省人社厅及有关厅局的相关规定。

    六、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一)申报高级职务材料要求

    所有申报职务晋升的人员,参加校内评审时可先提交1份《评审表》和《量化考核表》,校内评审通过后再按照有关要求整理存档材料。申报材料必须与申报学科一致。参与的科研项目和发表的文章以及获得的奖项,若为合作完成,须注明为第几完成人,参编出版物必须注明本人参编的字数,核心期刊及“C”刊以上应在文章名称后注明。参加正高评审,一般专业期刊只限提供5篇;参加副高评审,一般专业期刊只限提供8篇。为便于审核材料,所有提供的文章,必须与表格所填顺序一致。并且在目录和内容处作出明显的标记,填写的顺序为:代表作放在最前边,其它的文章按照重要程度由高到低填写,不必按照发表的时间顺序填写。
    (二)《评审表》、《量化考核表》中涉及“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栏要按年度填写计划授课学时,系数折算按《延安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延大发〔201167号)、《延安大学考试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延大校办发〔201350号)、《关于教师承担留学生非学历教育教学工作量计算的有关规定》(延大发〔201444号)文件执行。
    (三)各类成果须有实证支撑材料,如无法提供实证支撑材料,不应填写在评审表中。

    (四)我校职称评审实行分项量化考核。申报教师系列职务人员均需提交《延安大学教师系列职务评审量化考核表》1份。各单位向校职务评审办公室报送材料前,本单位推荐小组须先填写鉴定意见并用印。
     
    (五)申报各系列高、中级职务者必须提供各类有效证件原件,并按照“身份证、任职资格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的顺序分开整理。

    (六)本文件中所列的有关文件以及相关表格均可在延安大学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栏中下载《2017年陕西省职称评审材料打包下载》。表格要求统一格式,规范填写,打包材料中同时提供评审样表以供参考。

    (七)省教育厅将继续开放职称管理信息平台,要求各高校在评审材料电子化传递、数字化档案存储等环节充分利用平台。申报人《评审表》要求使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制作,系统入口域名地址为zcps.sneducloud.com,个人登录账号和密码由学校统一生成分配。申报人首先在“职称系统”中填报完整的相关个人信息,同时上传提交除《评审表》外的电子化支撑材料,所涉及的支撑材料均需按照“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见附件)制作。省上将通过信息平台监督各高校评审情况。

    (八)对于申报人是否具有相应成果的合法知识产权、期刊是否正刊及其收录检索状态、论著是否合法出版物等的认证工作,由个人自行登录网站下载检索证明材料,学校负责审查确认。

    1.期刊检测材料为中国知网(www.cnki.net)数据库同期次正刊检索比对页面打印件或由期刊主办单位出具并经其属地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核实的论文发表书面证明。

    2.论著检测材料为国家新闻出版机关图书CIP数据核字号查询数据库检索页面打印件,图书版次年份数据与CIP年份数据应一致;如申报人非论著第一主编(作)者的,还须同时提供经核实后的该著作第一主编(作)者签署的撰写任务书面证明(注明第一主编(作)者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期刊被检索、收录的证明文件由教育部批准的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并注明其查询经办人和审核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
    (九)本《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及要求,以《延安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为依据。

    七、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1010- 10月12

    各单位向职工宣传政策,准备申报材料。

    1013-15

    申报人员登录职称系统填写电子化材料,同时准备纸质化申报材料。

    1016-20

    各单位统一向人事处报送推荐意见(评审表、量化考核表用印)及申报材料,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材料的提交工作。

    1023-27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等部门进行资格和教学、科研成果审核。

    1029-31

    在校内和网上同步公示评审材料。

    111-113

    各学科组评审推荐。

    116-7

    学校教师系列、综合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

    118-12

    公示评审结果。

    (根据具体情况时间会有适当调整,具体以通知时间为准。)

    八、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广的工作,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各单位、各评审机构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掌握政策,精心组织,有效利用职称评审的政策导向,促进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公平,严把科研成果、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与各项奖励的审查关,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评审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

    延安大学人事处

                                     2017年10月11

    附件【附件: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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