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校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管理,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公开性和公正性,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激励作用,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文件《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492号)及《延安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延大发〔2022〕48号)、《关于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补充规定》(延大发〔2023〕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审原则
(一) 坚持“以德为先,全面考核”的原则。
评审工作在坚持政治标准的条件下,把申报晋升职称人员的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学术水平、工作实绩等作为评审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落实好公示环节,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我校职称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坚持“按岗申报,分类评审”的原则。
学校在省控岗位比例内确定当年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指标限额。各专业技术人员仅限申报与所聘任岗位相对应系列职称。教师系列高级职称按照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等3种岗位类型,分类评审,不同职称类型采用不同评价标准,引导和激励教师充分发挥专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二、 组织机构
(一)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
2023年调整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部分校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职务评审工作的整体部署安排。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根据职务评审领导小组的授权和委托,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
各学院分别组建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原则上由具有本专业高级职务的专家组成,不少于7人,其中具有教授职务人员应占2/3以上,普通教师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其主要职责:按照学校下达的评审指标限额负责本单位副教授及以下职务的评审推荐;以及教授职务的综合排序推荐。
学工部负责组建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其他系列学科评议组根据申报系列组建若干个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成员由主管职称工作的校领导提名,负责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排序推荐。
上述所有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建议组成人员(名单)均需经校职务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三)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分委员会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分委员会是学校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分委员会为教师系列文科、教师系列理工科、综合系列三个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根据相应职务任职条件和评审限额进行评议、投票表决,确定推荐晋升专业技术人员。
(四)组建评委库
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组建评委库。评委库入库人员由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及业务素质、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构成,同时评委库成员要尽量涵盖绝大部分学科,并兼顾各教学单位。
评审分委员会设常设评委,由主任委员及分管人事、教学、科研、研究生、学科建设负责人组成,实行席位制,其余评委均在评委库中按教学单位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分类随机抽取。评审委员会评委不少于17人。原则上可适当聘请校外专家。
(五)召开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是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专门机构,由评审委员会主任提名组建,负责对学校各系列、各类别、各层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复审。
(六)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监督委员会
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纪委、工会、教师代表等3-5人组成。主要负责对评审工作的全程监督。
三、 评审程序
( 一 )指标分配
职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系列岗位设置比例、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发展等需要,以及各单位实际情况及学科特点,提出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及指标,并经校职务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申报、推荐和审核
1.个人申报。根据全校职务评审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时间安排,申报人向所在学院或牵头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评审材料。
2.单位初审推荐。各学院、各单位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进行初审,遴选本单位参评人选,形成推荐意见报职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3.网络填报。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按照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准备电子版材料,登陆职称管理系统填报信息,提交电子版材料,完成网络申报。所有网报信息、材料务必与原签章审核后纸质评审表内信息完全对应一致。
4.外审评价。申报晋升教授、正高级实验师,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至少由3名同行专家组成,综合评价后,2名及以上专家不同意推荐的,即为评价不合格。申报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加送1名同行专家进行复审,评价结果仍不合格者,不再进行后续程序。申请破格评审、特别评审和直接聘任者,3件代表性成果送3名同行专家进行外审评价,均给出“合格”以上结果,且至少1名专家给出“优秀”结果者,同行评议通过。同行评议未通过者,不予复评,不再进行后续程序。
5.职能部门审核。学校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定业绩成果的类别及真实性,学校层面不再进行分值量化。各学院、各学科组依据学科与岗位特点,参照《延安大学高质量贡献评价月激励标准(科研、教学部分)》及职称评审相关规定,负责成果分级分值的量化核算。并将审核结果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6.学科评议组评审推荐。各学科组按照评议规则对申报人进行推荐评审,推荐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学科组在确定推荐结果前,需组织申报中级以上职务人员进行6分钟述职答辩。
7.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分委员会评审。根据学科组排序推荐情况,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分委员会对所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衡量和遴选,并按指标限额,以投票方式评审晋升职务人选。为增加评审的客观性,凡学科组通过的申报教授和其他系列高级的人员均需在评委会上进行6分钟述职答辩。
8.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复审。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分委员会评审的结果,提交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复审。
9.评审结果公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 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评审通过 人员持有异议,可署名提出书面意见,由学校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议。
10.备案、上报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和复核无异议人 员,按照管理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参加其他厅局评 审 。
四、相关政策说明
1.“一院一策”评审制度。学校鼓励各学院在校基本评价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学科、专业特点,自主制定各申报类型晋升条件,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后执行。
2.分类评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按照岗位聘任与职称评审一致性原则,依据2022年全校职工聘岗类型,按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型为主型三种类型申报。不允许跨岗位类型申报职称。
3.分值量化说明。学校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定业绩成果的类别及真实性,学校层面不再进行分值量化。各学院、各学科组依据学科与岗位特点,参照《延安大学高质量贡献评价月激励标准(科研、教学部分)》及职称评审相关规定,负责成果分级分值的量化核算。
4.破格评审、特别评审、直接聘任者的说明。提供3份代表性成果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外审评价,均给“合格”以上结果,且至少1位专家给“优秀”结果者,同行评议通过。同行评议未通过者,不予复评。所有的业绩成果不可等同折算。
5.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的评审办法。根据《延安大学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延大发〔2023〕31号),对面向经济主战场,开展新技术概念认证、中试熟化、产业化工作的教师,按照分类评审要求纳入“科研为主型”参加职称评审。
五、评审纪律
(一)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评委必须 严格遵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的纪律规定,坚决杜绝各 种人情关系对评审工作的干扰,禁止任何会前许诺、暗示以及各种违反评审纪律行为的发生。
(二)评审组织成员必须遵守评审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对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评委,取消其评委资格。
(三)学校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委员、学科评议组成员 在评审本人及亲属时,实行回避制度。若有亲属关系的不能同时担任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