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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管理
    延安大学关于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2020-10-09 11:36  

    延安大学关于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我校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加强对职务评审工作的管理,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公开性和公正性,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激励作用,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以及《延安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审原则

    (一) 坚持“按岗申报,分类评审”的原则。学校在省控岗位比例内确定当年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指标限额。教师系列高级职称按照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等三种类型打通申报分类评审,不同职称类型采用不同评价标准,引导和激励教师充分发挥专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二)坚持“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评审工作在坚持政治标准的条件下,把申报晋升职称人员的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学术水平、工作实绩等作为评审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三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好公示环节,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打造阳光评审保障机制,不断提升我校职称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一)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

    2020年调整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部分校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职务评审工作的整体部署安排。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根据职务评审领导小组的授权和委托,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各教学单位、实验系列、其他综合系列成立推荐小组

    各教学单位设立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小组,由单位行政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党务负责人、主管教学、科研的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等。实验系列学科组由主管实验职能部门牵头,相关高级职称人员和相关专业组成。

    (三)组建学科评议组

    学校根据学科、专业的不同,设置24个学科评议组,各学院分别组建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原则上由具有本专业高级职务的专家组成,不少于7人,其中具有教授职务人员应占2/3以上,教师代表不得低于1/3。其主要职责:按照学校下达的评审指标限额负责本单位副教授及以下职务的评审推荐;以及教授职务的比较性排序推荐。

    其中教师系列文科组包含马列学科、中文学科、经济学科、教育心理学科、思政学科、历史学科、法学学科、外语学科、体育学科、表演艺术学科、美术设计学科等;理工科组包含数学学科、物理学科、化学学科、电学学科、医学学科、农林生物学科、计算机学科、地矿油学科、机械学科、土建学科、材料学科等。综合组包含工程实验、经会统审、图书档案、社科研究、编辑出版、医疗卫生、中小幼等系列。

    学工部负责组建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其他系列学科评议组根据申报系列组建8个学科评议组,各学科评议组建议成员(名单)均需经校职务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四)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分委员会

    学校组建教师系列文科、教师系列理工科、综合系列(包含实验系列)3个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分委员会,主要职责:根据相应职务任职条件和评审限额进行评议、投票表决,确定推荐晋升专业技术人员。

    (五)组建评委库

    学校开发职称评审系统,重新组建评委库。由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及业务素质、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同时评委库成员要尽量涵盖绝大部分学科,并兼顾各教学单位。评委库成员有130多人。评审分委员会除按岗位设定的常设评委外,其余评委均开评前40分钟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3个评审委员会分会评委均不少于19人。

    (六)召开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各分委员评审推荐人员均参加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复审并通过。

    (七)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监督委员会

    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纪检监察部门、工会、教师代表等3-5人组成。主要负责对评审工作的全程监督。

    三、评审程序

    (一)指标分配

    人事处根据各系列岗位设置比例、学科建设需要,及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确定本年度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标,经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按限额数设置一定比例,中级职务下拨到学科组,高级职务以上,由校评审委员会根据指标限额综合评审。不得超额使用或占用其他系列限额。

    (二)申报、推荐和审核

    1.个人申报。根据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申报人向所在学院或牵头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评审材料。

    2.单位初审推荐。各学院、各单位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进行初审,遴选本单位参评人选,形成推荐意见报职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随报申报材料。

    3.网络填报。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按照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准备电子版材料,登陆职称管理系统填报信息,提交电子版材料,完成网络申报。

    4.外审评价。试行“代表作外审制”。凡正常、破格晋升教授职务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鉴定结果须符合资格审定的条件。申报人提供3篇(部)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论文(著作),评价采取函评、会评、送审等多种形式,至少由3名同行专家评审,其中超过2名不同意推荐的,即为第三方评价不合格,不再进行后续程序。

    5.职能部门审核。人事处牵头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评估处等职能部门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及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公开场合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6.学科评议组评审推荐。各学科组按照评议规则对申报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学科组在投票前,组织申报中级以上职务人员进行述职答辩。

    7.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分委员会评审。根据学科组排序推荐情况,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分委员会对所评人员进行综合衡量和遴选,并按指标限额,以投票方式评审晋升职务人选。为增加评审的客观性,学科组通过的申报教授和其他系列高级的人员均需在评委会上进行述职(每人限6分钟)。

    8.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复审。

    9.评审结果公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评审通过人员持有异议,可署名提出书面意见,由学校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议。

    10.备案、上报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和复核无异议人员,按照管理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参加其他厅局评审。

    四、修订评审条件

    2020年学校出台了《关于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补充规定》等文件,进一步强化职称的评价功能,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手段,建立符合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成长规律的职称制度。

    实验系列的条件暂按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执行。

    五、评审纪律

    (一)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评委必须严格遵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的纪律规定,坚决杜绝各种人情关系对评审工作的干扰,禁止任何会前许诺、暗示以及各种违反评审纪律行为的发生。

    (二)评审组织成员必须遵守评审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对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评委,取消其评委资格。

    (三)学校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委员、学科评议组成员在评审本人及亲属时,实行回避制度。若有亲属关系的不能同时担任评委。

    六、投票规则

    采取“倍数法”与“顺序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一)以超过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票数为通过。

    (二)过三分之二票数人员不足限额,从第一轮开始,取剩余限额的2-2.5倍进行投票表决,淘汰剩余人选,以此类推。

    限额正好等于或不足倍数时,1轮投票后还未投出限额票,下一轮用末位淘汰法淘汰1人,若有并列票时,投一轮顺序票,票数多者进入下一轮。

    当剩余最后1个名额时,可投三轮顺序票,第三轮票数多者再投1轮同意票,过三分之二通过。

    (如遇并列票数较多,一次性淘汰过于集中,评委会主任委员有权提议对并列情况进行顺序法淘汰。)

    (三)评审会对等额评审、不限额评审、转换系列等人员,一次投票不复议,同意票过三分之二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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