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客观、公正、科学评价和择优选拔优秀人才晋升高一级职称,充分发挥好职称评审的导向作用,根据近期中省涉及职称问题有关文件要求,以及2019年我校职称评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现将《关于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补充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经研究,自2021年起,学校35岁以下青年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必备条件,增加“至少应有1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的要求。学工部、各院系可根据实际,采用“双班主任”制方式实施,保障青年教师有机会参与到学生管理工作中。
二、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络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网络育人功能,探索实现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校科研成果统计路径。凡学校教师获教育部相关司局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厅局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二等奖及以上),可申报认定等同核心期刊刊发。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由党委宣传部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认定。
三、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9号)相关要求,陕西省开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凡我校“双师”型教师符合条件者,可推荐申报其他系列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过后享受其他系列正高待遇,待其达到学校教授任职条件后可申请转评。教师系列以学校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为准,陕人社发﹝2019﹞49号文件中所设置的申报条件不适用于教师系列。
四、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办﹝2018﹞2号)精神,学校对职称评审推行多元化评价,探索克服“四唯”倾向的路径,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鼓励教师参与专业领域的社会服务。凡第一完成单位为延安大学的提案或资政报告,中央、省、市或省厅局领导肯定性批示(不含圈阅),且被部门采用的,按照学校技术转化奖励标准换算分值。
五、根据《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2018﹞6号)文件要求,“人才评价应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突出评价研究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 为更客观评价职称申报人的科研成果质量,从2020年起参加职称评审人员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成果(3篇),须查询并注明每篇文章的他因次数和层次、所发表期刊的影响因子等,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作为显示性评价参考。
六、《延安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中关于特别评审副教授条件第5条“获得全国青年教师赛教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得陕西省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第6条“博士后出站满1年,符合科研型副教授晋升条件” 可直接申报特别评审。现对第5条修订为除获得赛教奖项外,同时还应具备教学为主型或教学科研型副教授申报的基本必备条件。第6条不再执行,博士后出站人员应正常参加职称评审。
七、《延安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中对教学工作量核算要求是“任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科研型须达到院系同级别人员平均教学工作量,教学为主型达到150%,科研为主型完成40%,最高不超80课时。”现对教学工作量要求进行调整,学校设置最低工作量要求:原则上教学科研型应完成240计划学时,教学为主型完成300计划学时;历史、生科、医学、石油、政法与公管学院教学科研型要求200计划学时,教学为主型完成260计划学时;科研为主型原则上不低于80计划学时,不高于同院系人员计划学时的40%。各院系可在此基础上自主设置,确保教学任务顺利完成。若个别院系个别专业出现达不到最低课时要求情况,须提交核算申请,由教务处、人事处牵头对申报单位近5年来工作量绩效发放情况、教学任务书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定量。
八、针对教学科研奖励换算分值中以下几个问题予以明确:
1.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同为校内人员,第一作者优先计分;第一作者为学生,导师(含第一导师、第二导师)为通讯作者方可计分。其余情况按科研奖励换算分值。
2.共同第一作者成果在职称申报中仅限一人使用,且只能使用一次。凡在前期职称评审中已被使用过的成果,其他作者一概不得使用。除使用者外其他作者在职称申报、人才项目、申请奖项时不得再次使用。共同第一作者成果所换算对应分值应按共同人数进行平均分配。
3.教学科研奖励合作项目,换算分值分配比例:2人合作70%、30%;3人合作65%、25%、10%;4人合作60%、25%、10%、5%;5人合作55%、25%、10%、5%、5%。
4.省级人才项目(工程)可参考省级科研项目奖励换算分值,按带入经费计分,最高计30分。
5.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技术开发(合作)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四类合同认定为横向项目合同;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四类合同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6.凡为本人职称申报资格条件项必须填入论著(8篇)、教学科研项目(5项)、奖项(3项)、发明专利、技术成果转化(3项)代表性成果栏目中。
九、分级量化除以《延安大学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延大发﹝2019﹞8号)为换算依据外,增加《延安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延大校办发﹝2017﹞1号 )作为教学奖励换算分值依据。
十、横向项目按科研奖励的60%换算分值,最高换算分值不高于120分。横向项目合同须经科研处事先审批备案后方予认可。
十一、根据《延安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相关规定,特别评审、直接聘任每年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不占当年评审指标。现调整为每年9月组织评审一次,未通过人员可继续参加正常职称评审。
十二、本补充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延安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