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建立一套以评审对象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为主要内容的综合量化评分标准,作为教师职务推荐评审的依据,充分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有效地调动广大教师潜心教学,开展科研,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的积极性。根据《延安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量化考核对象
申报晋升教师系列职务者,均须按本办法进行量化考核。量化考核结果作为择优晋升的重要参考。
二、量化考核内容
1.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与职业道德情况,由本人所在教学单位职务评审推荐小组负责考核,并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直接填入《延安大学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考核表》“考核意见”一栏中,不再计分。
2.申报人在社会服务方面的工作由各教学单位职务评审推荐小组负责考核,并按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直接填入《延安大学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考核表》“考核意见”一栏中,不再计分。
3.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延安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申报晋升教师职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学质量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4.量化计分的内容包括基础条件、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单项奖励等四个方面。
三、量化计分办法
(一)基础条件计分标准
1.学历(学位)分
学历
|
本科学历
学士学位
|
硕士学位
第二学位
|
硕士学历和学位
|
博士学位
|
博士学历
和学位
|
分值
|
4
|
5
|
7
|
8
|
10
|
注:大学普通班按本科计分。
2.任职年限分
任现职务每满一年计1分,最高不超过10分(按照省上有关文件规定,脱产上学期间不计算任现职年限)。
3.年度考核分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合格计5分,年度考核优秀一次加计2分。
(二) 教学工作计分标准
1.教学工作量计分标准
(1) 教师任现职以来每学年完成平均教学工作量高级职称200学时,中级120学时,计100分;超出部分年均每5学时加计1分(不足1分不计入)。
(2) 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以教务处、研究生学院颁布的教学计划为依据。
2.教学效果计分标准
(1)教学评议分。由评估处对申报教师的学生评教、同行评教、督导评教综合计算,教学效果考核总成绩分×50%为评教最后分值。
(2)教学荣誉分。任现职期间,获学校教授风采奖、青年教师赛教奖,将根据获奖等次分别计不同的分值。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教授风采
|
|
10
|
8
|
5
|
青年教师赛教
|
10
|
8
|
5
|
|
3.教学研究计分标准
(1) 承担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根据承担角色分别计不同的分值。
分值(分)级别
等次
|
教育部
|
教育厅
|
校 级
|
重点项目
|
50
|
20
|
5
|
一般项目
|
30
|
15
|
2
|
说明:教改项目立项按分值100%计分,结题后按120%计分。
|
(2)质量工程项目(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教学团队、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将根据不同的级别计不同的分值。
级别
|
教育部
|
教育厅
|
校 级
|
分值(分)
|
50
|
20
|
5
|
4.教学论文计分标准
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按科研论文同级别计同分值。
5.教学类奖励计分标准
(1)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奖)
分值级别
等次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局(市)级
|
校 级
|
特等
|
100
|
50
|
30
|
5
|
一等
|
80
|
40
|
20
|
4
|
二等
|
60
|
30
|
15
|
2
|
说明:国家级指每4年一次的国家级教学成果评奖;省(部)级指省级人民政府或教育部; 厅局(市)级指各厅局(市)级行政主管部门。
|
(2)优秀教材奖
级别
分值(分)
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局级
|
校 级
|
一等
|
50
|
20
|
5
|
2
|
二等
|
30
|
10
|
4
|
1
|
三等
|
20
|
5
|
3
|
|
(三) 科研工作计分标准
1.科研论文计分标准
序号
|
论文级别
|
分值
|
1
|
SCI、EI、ISTP、SSCI收录
|
30
|
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理论版
|
30
(摘录分值减半)
|
2
|
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
|
20
|
3
|
核心期刊
|
8
|
4
|
一般专业期刊
|
3
|
说明:① 论文只计第一作者。同一篇论文,按级别最高的记分,不得重复计算。
② 论文被收录者需提供收录证明原件,无收录证明原件的不予计分。
③ 刊物级别和目录等次按科技处、社科处的相关要求执行;发表在国外、境外学术刊物上的论文,按科技处、社科处鉴定意见认定。
2.著作、教材计分标准
类别
级别
|
学术专著
|
编著
|
其他类
|
|
|
赋分字数
|
10万字
以上
基本分
|
每增减
1万字
增减分值
|
最高计分
|
10万字
以上
基本分
|
每增减
1万字
增减分值
|
最高计分
|
10万字
以上
基本分
|
每增减
1万字
增减分值
|
最高计分
|
|
国家级出版社
|
30
|
1
|
50
|
20
|
0.6
|
30
|
15
|
0.4
|
25
|
|
省级出版社
|
25
|
1
|
45
|
20
|
0.5
|
25
|
15
|
0.3
|
20
|
|
其他出版社
|
20
|
0.5
|
30
|
15
|
0.4
|
20
|
10
|
0.2
|
15
|
|
说明:① 国家级出版社: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科学出版社、中国社科出版社等国家级出版社(包括最高层次专业类出版社)。
② 省级出版社:省级人民出版社、省级教育出版社。
③ 凡合作完成的学术专著、编著或其他类书籍字数计算均以前言后记中的任务分割为依据,作者分值=(个人承担的字数÷全书总字数)×著作(教材)实际得分。
④ 国外、港、澳、台地区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画册等,由科技处、社科处根据鉴定意见具体区分和对待。
⑤ 类型难以界定的,以科技处、社科处鉴定意见为准。
3.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科研项目
级别
项目组位次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局(市) 级
|
校 级
|
|
第1位
|
72
|
24
|
10
|
2
|
|
第2位
|
24
|
8
|
4
|
|
|
第3位
|
12
|
4
|
2
|
|
|
第4位
|
6
|
2
|
|
|
|
第5位
|
3
|
|
|
|
|
备注
|
①项目组位次以项目申报书位次为准,如有变动,须报计划下达部门批准后有效;②项目立项按100%计分,结题后按120%计分。
|
|
横向科研课题
经费
项目组位次
|
30万元以上(理科20万、文科10万)
|
15万元以上(理科10万、文科5万)
|
10万元以上(理科5万、 文科3万)
|
5万元以上(理科3万、 文科2万)
|
第1位
|
30
|
15
|
10
|
5
|
第2位
|
10
|
5
|
3
|
2
|
第3位
|
5
|
2
|
1
|
0
|
备注
|
横向项目必须是科研处备案认可的,并有相应经费到款证明。
|
4.科研获奖计分标准
(1)科技奖励
科技奖励应是获得各级政府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软科学成果奖或由科技厅批准设立的其它科技成果奖励。按省教育厅要求,社会团体设立的优秀论文奖不计。
级
分值(分)别
等次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局(市)级
|
校 级
|
特等
|
--
|
80
|
50
|
20
|
一等
|
--
|
70
|
40
|
15
|
二等
|
100
|
60
|
30
|
4
|
三等
|
80
|
50
|
20
|
2
|
说明:科研奖仅限下列奖项:
① 国家级奖:指国家科技三大奖。
② 省部级奖:指科技部、教育部常设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奖及省级政府部门科技奖、社科优秀成果奖。
③ 厅局(市)级奖:指教育厅常设科技奖和社科优秀成果奖;市级政府部门常设科技奖、社科优秀成果奖。
④ 校级奖:指校级科研成果奖。
⑤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者,只按最高等奖项计算一次分值;科研类集体奖分值的分配,以集体奖量化分值分配比例为据。
(2)专利授权
专利类型
发明人名次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
1
|
20
|
10
|
6
|
2
|
10
|
5
|
3
|
3
|
5
|
2
|
1
|
说明:① 以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证书为准。
② 同一项目(成果鉴定、专利授权)若多次获得(通过)者,只按最高分值计。
(3)艺术类作品
①艺术作品入选(同级文艺汇演比照执行)单位:分/幅(次)
级别
|
分值
|
全国
级美
展
|
五年一届全国综合性
|
10
|
全国级专项
|
8
|
全国级专题
|
6
|
省级
美展
|
省级大型综合性
|
5
|
省级专项
|
3
|
省级专题(纪念展)
|
2
|
说明:全国展仅指由中国美协、书协或文化部主办的美展,省级美展仅指由省美协、书协或省文化厅主办的美展。入选的作品必须提供主办单位颁发的入选证书。
② 艺术作品发表(包括美术作品、音乐作品)
单位:分/幅(首)
发表刊物
|
分值
|
本专业核心期刊
|
10
|
全国性的专业期刊
|
5
|
非本专业国家级报纸或省部级本专业报纸、专业综合杂志等
|
3
|
非本专业省部级报刊
|
2
|
(4)成果鉴定(获得鉴定证书后)
鉴定类别
|
分值
|
国家级
|
30
|
省部级
|
20
|
厅局(市)级验收
|
10
|
四、其它类奖项计分标准
1.获得突出贡献专家、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师德先进个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等校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的先进个人,根据等级不同分别计不同分值。 即: 国家级计30分,省部级计10分,厅局(市)级计5分,校级2分。
2.科技类荣誉
|
国家级
|
省级
|
厅局(市)级
|
校级
|
科技人才、先进科技工作者、三五人才工程、二二五人才工程等各类入选专家
|
30
|
15
|
5
|
2
|
3.多媒体课件大赛、英语比赛、全国大学生建模比赛等各种教学类竞赛奖:
分值
等次
|
国家
|
省(部)级
|
厅局(市)级
|
特等
|
10
|
6
|
4
|
一等
|
8
|
5
|
3
|
二等
|
6
|
3
|
2
|
三等
|
5
|
2
|
1
|
说明:① 教学类竞赛奖专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同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竞赛,不含各级学会、协会等群众性团体竞赛奖。
② 本人系指导教师、主教练减半计分。
③ 数学建模竞赛指导奖最高计12分。
|
4.集体奖量化分值分配比例(适用于教学、科研、奖励等所有的集体合作项目,除特殊说明外)。
合作人数
|
分值比例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2人合作
|
60%
|
40%
|
\
|
\
|
\
|
3人合作
|
60%
|
30%
|
10%
|
\
|
\
|
4人合作
|
60%
|
30%
|
5%
|
5%
|
\
|
5人合作
|
60%
|
30%
|
5%
|
3%
|
2%
|
5. 有关问题说明
(1)各类奖励以各级主管部门正式发文公布的结果为依据计分。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只按最高等奖计分,不予累计。没有明确等次的奖励均按二等计分。
(2)艺术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获奖,本人必须系第一指导教师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体育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获奖,本人必须系主教练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
(3)申报人提供的论文、论著必须与自己目前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不能作为本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材料。
(4)教学类、科研类集体奖励赋分办法以集体奖量化分值分配比例为据。
(5)奖项类型、等级难以确定的,由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鉴定具体区分和对待。
五、量化计分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参评人员根据本办法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如实填写《延安大学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考核表》。
2.申报职务人员将填写好的《延安大学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考核表》交给本单位,由本单位组织职务评审推荐小组进行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之后将申报职务人员的申报材料汇总统一报学校职务评审工作办公室(人事处师资科),由学校职务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量化审核,并公示量化审核结果。
3.审核合格者,学校职务评审工作办公室将申报职务人员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和《延安大学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考核表》等申报材料呈交各学科组和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4.申报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量化赋分办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